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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工作流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严格把握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非公经济组织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我市共设置27个职称系列(见附件1),各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三)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可自愿委托其提供职称申报服务。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接受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其中,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三)新设立的本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企职称评委会”),2020年度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工、制药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既可向民企职称评委会申报上述专业职称,也可向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工程技术系列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可对专业能力要求、业绩成果要求予以细化。其中,水利专业与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城市供水专业方向整合,整合后的专业名称分别为水务专业、供热供燃气专业。
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中的农业推广研究员从2020年开始不再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本市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农业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标准执行;将工程技术系列水产专业、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调整并入农业技术系列,其中农业工程专业改称农业机械化专业,两个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不变。
(五)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和《天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规定,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六)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发布的新职业人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参照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见附件3)。
(八)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总人数应不低于《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第十条规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最低人数的3倍,分为主任委员库和其他评审专家库,其中主任委员库不少于3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前,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和其他评审专家,组成符合规定人数要求的当次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规则按《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2020年度评审专家库需要增减专家的,需在抽取评审专家前报送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九)改进职称申报审核方式,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环节。对申报人在职情况,将采取社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手段,确定工作岗位和工作经历,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性。
(十)2020年度在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电子、计算机、快递工程专业开展职称申报无纸化试点,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自行打印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印章以可查询的防伪码替代,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归档,实现“信息多跑路,人才不用跑”。
(十一)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完成情况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查验。
(十二)对职业农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及返乡就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评审方案。各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本专业领域的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专业层级、评审标准、评审方式、岗位要求、申报材料、时间安排等,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用人单位按要求须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予以留存备查。各级单位系统提交时间应早于文件规定中天人力在线审核提交时间前5日,超过文件要求期限未提交到我中心的信息,不予申报。
(三)组织专家评审。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应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全部评审工作一般于12月底前完成。
(四)公布评审结果。各专业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于公示结束一周内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五)获取职称证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四、有关事宜
(一)不断优化职称申报服务。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要切实加强职称政策宣传,利用政策宣讲会、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巡讲、解读,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二)严格落实申报程序。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四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材料报送、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三)加强协调确保落实。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要密切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做好申报评审各环节的衔接。对申报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反映。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83218114、83218426
中天人力政策咨询专线电话:23269010
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图:
个人系统注册、提交
外地身份证号,需提交个人信息联系工作单位报呈报单位维护后台系统后方可注册
系统提交——工作单位
单位系统注册、审核提交
(一)原有单位账号可正常使用。
(二)开立非公账号需提供: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中天人力资源网”——非公职称申报——表格下载);
4、携带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至(南开区迎水道47号)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三)用人单位:1、核实申报人业绩是否真实有效;2、进行(张榜或网上公示);
系统提交——“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非公经济组织)”
个人系统登录查询审批流程
天津市 XX 系列 XX 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修改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个人信息,系统提交——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系统提交——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非公经济组织)
个人系统登录查询审批流程
天津市 XX 系列 XX 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确认接收
网上预约——报送纸质材料
一、纸质材料要求:
特别提示:2020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高级人工智能、电子、计算机、快递工程专业开展职称申报无纸化试点,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附职称电子证书后归档。
严格按照各专业评委会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评委会不需要原件,呈报机构需审验原件后退回),将纸质材料送至中天人力中心职称受理窗口(南开区迎水道47号)。
提示:《评审表》因系统或浏览器原因,部分申报人员下载的评审表页面打印后不在同一页,或有重复,请重新排版在规定页码内,正反面打印,再加盖印章,确保评审通过后可以正常归入人事档案。
2020年职称系统申报系统审核还有一周结束,个人请即时通过系统查询审批流程, “评委会确认接收”后,尽快通过本页面“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报送纸质材料。
2020年非公经济组织职称申报相关事项说明
2020年职称系统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我中心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为了不影响申报人员错过2020年职称申报,请未提交申报信息的申报人员参考各专业评委夫要求尽快通过系统上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个人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非公经济组织)” (部分专业评委会要求于9月25日前提交)。
职称申报流程:
个人系统注册——单位系统审核——单位公示——系统提交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非公经济组织)——评委会系统确认接收——“网上预约”——报送纸质材料——评委会评审——评委会网站公示——打印电子证书
特别提示:2020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高级人工智能、电子、计算机、快递工程专业开展职称申报无纸化试点,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附职称电子证书后归档。
一、个人注册
申报人员注册完成后,下载系统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用人单位。
外地身份证不能完成注册,可联系用人单位开立职称系统帐号的呈报单位进行信息维护。
审批流程:具有翻页功能,查看全部审批流程,确认评委会接收报送纸质材料。
二、单位审核
(一)原有单位账号可正常使用。
1、核实申报人业绩是否真实有效。
2、进行(张榜或网上公示)。
3、系统提交——“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非公经济组织)”。
(二)开立非公账号需提供: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中天人力资源网”——非公职称申报——表格下载);
4、携带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至(南开区迎水道47号)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三、报送纸质材料
个人随时通过系统查询审批流程,确认评委会接收后,尽快通过本页面“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
提示:因系统或浏览器原因,部分申报人员下载的评审表页面打印后不在同一页,或有重复,请重新排版在规定页码内,正反面打印,再加盖印章,确保评审通过后可以正常归入人事档案。
严格按照各专业评委会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将纸质材料送至中天人力中心职称受理窗口(南开区迎水道47号<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四、系统申报事项说明
职称评审是由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依据核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包括材料审核、组织评议、投票表决等工作环节。
因此申报人员请务必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方案要求在系统上传个人信息,经中心人力系统审核后尽快报送纸质材料。
结合目前系统审核发现的问题,不符合评审标准的问题较多。现针对主要发现的问题做如下说明,建议自行查找予以修改。
(一)上传主要材料:
1、上传材料要求:均需上传彩色清晰图像(方向正确,不超过 500K)。
2、上传主要材料(务必参考专业评委会评审要求):
3、身份证:正反面,因系容易报错,建议全部信息保存后最后上传身份证信息;
4、学历、学位证、认证备案表(可通过手机扫描信息的);
5、职称证、聘书(合同)证明从事申报专业岗位的;
6、论文、著作、专利、奖项。
(二)申报要求:
1、破格申报、越级申报:
需参考各专业评审标准提供破格、越级申报报告,并提供符合破格和越级申报的相关奖项的佐证材料。
符合以下评审标准学历、年限要求的属于正常申报;
评审标准:
2、有职称:符合以下条件属于正常申报;
申报中级: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申报高级: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无职称:符合以下条件属于正常申报(部分专业评委会(建筑施工专业需要按越级申报提交));
现专业技术系列选“无”,从事专业技术年限需符合评审标准。
申报中级: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
申报高级:本科学历,工作满10年;原学历专科,工作11年以上。
(三)系统申报反馈问题
1、人员基本信息
外语:填写职称英语“通过情况”,未参加、未合格、免试,填写“无”。通过职称英语考试的填写:A/B级
计算机:填写职称计算机“通过情况”,未参加、未合格、免试,填写“无”。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的填写:通过填写通过XX个模块。
2、学历信息
填写入学、毕业时间,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未毕业不填、不上传);
系统上传: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建议填写工作前学历和工作后与专业相关最高学历。
3、资历信息
现从事专业、申报资格专业:务必参考专业评委会评审方案进行填写。
部分专业可参考专业评委会网站要求,或登录—“中天人力资源网”—非公职称申报—工作流程相关附件
A部分系列专业设置
市政评委会专业范围:给排水与环境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地下结构与岩土工程、交通工程、铁道与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公路、铁道)、地质及水文工程(市政、公路、铁道)、工程测量(市政、公路、铁道)、工程造价(市政、公路、铁道)、机械、电气及自控工程(市政、公路、铁道)、景观工程(市政、公路、铁道)。
B建筑施工专业范围:土建施工、机电安装(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机械施工)、建筑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项目策划、管理、设计管理)括号内专业合并到大专业里,申报请选择六项大专业之一。
申报专业技术级别:选择想要申报的级别。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请按申报专业选择,例: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申报规划局建筑设计专业的:高级:必须选择高级建筑师;中级:必须选择建筑师。
申报规划局规划设计专业的:高级:必须填写高级规划师;中级:须填写规划师。
获取现资格时间:参考取得职称证时间填写。
任现职年限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单位聘任现岗位工作年限,需符合评审标准年限:申报中级至少4年,申报高级至少5年。
4、社团任职情况
社团任职填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社团职务名称。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任职前填写取得职称证书前工作经历;
任职后填写取得职称证书后工作经历。
无职称全部工作经历填写在任职前(具体参考评委会要求)。
6、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必须是近5年(4年),包括2020年,要有全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承诺书,单位盖章;
继续教育按时间顺序填写各年度公需课学时+专业科目学时;
根据《通知》要求继续教育。申报人在中心审核时,须带齐验证后的继续教育证书,审核后退回申报人保管,评审会需要抽查的,另行通知上报。
7、业绩成果情况
自任职后开始填写,建议突出业绩成果。
8、论文情况
填写:题目、刊物名称、期刊号(国内)、排名。
系统上传:封面、目录(只上传有本人论文题目名称(加下划线)的目录页)、正文。
9、著作情况:
系统填写:著作全称、出版社全称、书号如实填写、出版时间如实填写、排名如实填写。
系统上传:封面、书号页、姓名所在排名页(标注)、所写篇章目录(彩笔标注)及对应著作正文页。简介(可合成上传,图片要清晰)。
10、专利情况:
系统填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批准时间、排名, 需具有成果转化情况。正在申请的专利不能用于申报。
系统上传:用于替代论文的专利需上传至论文选项中。专利照片、排名证明。
11、获奖情况:
系统填写:与专业技术有关的获奖名称、排名;系统上传:获奖证书、排名证明。
12、考核信息:
考核信息:XX年,考核结果合格。
考核信息需符合评审标准。
附件
3.专业收件清单
25.2020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机械、电气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28.2020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医疗机械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29.2020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32.2020年天津市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总方案
36.2020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材料与制品专业评审方案
40.2020年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43.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44.公示模板
45.聘书模板
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相关事项解答
政 策 问 答
一、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有哪几种?
答:有3种渠道。一是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人社局申报;二是向集体委托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三是向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
二、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的程序是什么?
答: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后,可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人社局、集体委托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报送申报材料。
三、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有哪几个?
答:有2个。一是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专门窗口;二是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范围是什么?
答: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设备、电子、计算机、化工、环保等专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既可向全市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也可向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五、民营企业可否申请职称自主评审?
答: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经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具体程序要求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六、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有哪些特点?
答:突出评价民营企业人才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民营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或市级“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可由企业董事长或团队带头人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七、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方式有哪些特点?
答:有3方面的特点。一是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的海内外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均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二是扩大民营企业用人自主权,除以考代评的专业外,民营企业可自主聘任初级职称;民营企业可对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的硕士,自主聘任中级职称;在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出站后继续留在本企业工作时,可由该企业自主聘任副高级职称。三是对于本市不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可申请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有关政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可与职称进行衔接对应。
八、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原则是什么?
答: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中,要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既要坚持业绩导向,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市场认可度,以及人才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又要坚持严格标准,不设置评审通过率,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准确把握评审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九、咨询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渠道有哪些?
答:有3种渠道。一是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和对外服务电话;二是可拨打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三是可拨打全市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咨询电话23269010。
十、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的途径是什么?
答: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职称后有什么用途?
答: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民营企业可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十二、其他非公组织是否可参照执行?
答:可以。本市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行业领域 | 职称系列 | ||||
工程技术(41项) | |||||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 |||||
制造类(16项) | |||||
机械制造 | 机械设计 | 电气 | 设备 | ||
电子元器件 | 仪器仪表 | 通信工程 | 计算机 | ||
化工 | 冶金 | 轻工 | 纺织 | ||
制药 | 自行车电动车 | 港口机电 | 医疗机械 | ||
建筑类(12项) | |||||
建筑设计 | 园林绿化 | 供水供热供燃气 | 港口土建 | ||
水利 | 基层土建 | 城市规划 | 勘察测绘 | ||
建筑施工 | 建筑材料 | 市政工程 | 环境保护 | ||
其他类(12项) | |||||
核物理 | 粮油 | 水产 | 农业工程 | ||
运输 | 安全 | 计量检测 | 知识产权 | ||
激光 | 科技信息 | 人工智能 | 快递工程 | ||
自然科学研究(3项) | 医学研究 | 药学研究 | 生物医学 | ||
农业技术(3项) | 农业 | 畜牧兽医 | 农科科研 | ||
卫生技术(4项) | 医药护技 | 卫生事业管理 | 基层卫生 | 盲人按摩 | |
教师,科研领域(8项) | |||||
普通高校教师 | 高职院校教师 | 中专教师 | 技校教师 | ||
中小学教师 | 实验 | 翻译 | 社会科学研究 | ||
经济领域(4项) | 经济 | 会计 | 统计 | 审计 | |
宣扬文化领域(9项) | |||||
新闻 | 出版 | 档案 | 图书资料 | ||
艺术 | 文物博物 | 群众文化 | 播音 | ||
科学传播 | |||||
其他领域(5项) | |||||
体育教练员 | 工艺美术 | 律师 | 公证员 | ||
飞行 |
022-2326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