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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工作流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严格把握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非公经济组织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我市共设置27个职称系列(见附件1),各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三)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可自愿委托其提供职称申报服务。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接受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其中,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三)新设立的本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企职称评委会”),2020年度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工、制药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既可向民企职称评委会申报上述专业职称,也可向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工程技术系列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可对专业能力要求、业绩成果要求予以细化。其中,水利专业与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城市供水专业方向整合,整合后的专业名称分别为水务专业、供热供燃气专业。
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中的农业推广研究员从2020年开始不再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本市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农业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标准执行;将工程技术系列水产专业、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调整并入农业技术系列,其中农业工程专业改称农业机械化专业,两个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不变。
(五)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和《天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规定,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六)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发布的新职业人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参照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见附件3)。
(八)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总人数应不低于《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第十条规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最低人数的3倍,分为主任委员库和其他评审专家库,其中主任委员库不少于3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前,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和其他评审专家,组成符合规定人数要求的当次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规则按《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2020年度评审专家库需要增减专家的,需在抽取评审专家前报送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九)改进职称申报审核方式,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环节。对申报人在职情况,将采取社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手段,确定工作岗位和工作经历,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性。
(十)2020年度在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电子、计算机、快递工程专业开展职称申报无纸化试点,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自行打印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印章以可查询的防伪码替代,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归档,实现“信息多跑路,人才不用跑”。
(十一)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完成情况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查验。
(十二)对职业农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及返乡就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评审方案。各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本专业领域的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专业层级、评审标准、评审方式、岗位要求、申报材料、时间安排等,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用人单位按要求须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予以留存备查。各级单位系统提交时间应早于文件规定中天人力在线审核提交时间前5日,超过文件要求期限未提交到我中心的信息,不予申报。
(三)组织专家评审。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应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全部评审工作一般于12月底前完成。
(四)公布评审结果。各专业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于公示结束一周内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五)获取职称证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四、有关事宜
(一)不断优化职称申报服务。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要切实加强职称政策宣传,利用政策宣讲会、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巡讲、解读,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二)严格落实申报程序。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四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材料报送、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三)加强协调确保落实。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要密切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做好申报评审各环节的衔接。对申报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反映。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83218114、83218426
中天人力政策咨询专线电话:23269010
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图:
个人系统注册、提交
外地身份证号,需提交个人信息联系工作单位报呈报单位维护后台系统后方可注册
系统提交——工作单位
单位系统注册、审核提交
(一)原有单位账号可正常使用。
(二)开立非公账号需提供: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中天人力资源网”——非公职称申报——表格下载);
4、携带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至(南开区迎水道47号)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三)用人单位:1、核实申报人业绩是否真实有效;2、进行(张榜或网上公示);
系统提交——“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非公经济组织)”
个人系统登录查询审批流程
天津市 XX 系列 XX 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修改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个人信息,系统提交——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系统提交——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非公经济组织)
个人系统登录查询审批流程
天津市 XX 系列 XX 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确认接收
网上预约——报送纸质材料
一、纸质材料要求:
特别提示:2020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高级人工智能、电子、计算机、快递工程专业开展职称申报无纸化试点,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附职称电子证书后归档。
严格按照各专业评委会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评委会不需要原件,呈报机构需审验原件后退回),将纸质材料送至中天人力中心职称受理窗口(南开区迎水道47号)。
提示:《评审表》因系统或浏览器原因,部分申报人员下载的评审表页面打印后不在同一页,或有重复,请重新排版在规定页码内,正反面打印,再加盖印章,确保评审通过后可以正常归入人事档案。
2020年职称系统申报系统审核还有一周结束,个人请即时通过系统查询审批流程, “评委会确认接收”后,尽快通过本页面“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报送纸质材料。
2020年非公经济组织职称申报相关事项说明
2020年职称系统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我中心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为了不影响申报人员错过2020年职称申报,请未提交申报信息的申报人员参考各专业评委夫要求尽快通过系统上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个人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非公经济组织)” (部分专业评委会要求于9月25日前提交)。
职称申报流程:
个人系统注册——单位系统审核——单位公示——系统提交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非公经济组织)——评委会系统确认接收——“网上预约”——报送纸质材料——评委会评审——评委会网站公示——打印电子证书
特别提示:2020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高级人工智能、电子、计算机、快递工程专业开展职称申报无纸化试点,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附职称电子证书后归档。
一、个人注册
申报人员注册完成后,下载系统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用人单位。
外地身份证不能完成注册,可联系用人单位开立职称系统帐号的呈报单位进行信息维护。
审批流程:具有翻页功能,查看全部审批流程,确认评委会接收报送纸质材料。
二、单位审核
(一)原有单位账号可正常使用。
1、核实申报人业绩是否真实有效。
2、进行(张榜或网上公示)。
3、系统提交——“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非公经济组织)”。
(二)开立非公账号需提供: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中天人力资源网”——非公职称申报——表格下载);
4、携带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至(南开区迎水道47号)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三、报送纸质材料
个人随时通过系统查询审批流程,确认评委会接收后,尽快通过本页面“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
提示:因系统或浏览器原因,部分申报人员下载的评审表页面打印后不在同一页,或有重复,请重新排版在规定页码内,正反面打印,再加盖印章,确保评审通过后可以正常归入人事档案。
严格按照各专业评委会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将纸质材料送至中天人力中心职称受理窗口(南开区迎水道47号<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四、系统申报事项说明
职称评审是由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依据核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包括材料审核、组织评议、投票表决等工作环节。
因此申报人员请务必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方案要求在系统上传个人信息,经中心人力系统审核后尽快报送纸质材料。
结合目前系统审核发现的问题,不符合评审标准的问题较多。现针对主要发现的问题做如下说明,建议自行查找予以修改。
(一)上传主要材料:
1、上传材料要求:均需上传彩色清晰图像(方向正确,不超过 500K)。
2、上传主要材料(务必参考专业评委会评审要求):
3、身份证:正反面,因系容易报错,建议全部信息保存后最后上传身份证信息;
4、学历、学位证、认证备案表(可通过手机扫描信息的);
5、职称证、聘书(合同)证明从事申报专业岗位的;
6、论文、著作、专利、奖项。
(二)申报要求:
1、破格申报、越级申报:
需参考各专业评审标准提供破格、越级申报报告,并提供符合破格和越级申报的相关奖项的佐证材料。
符合以下评审标准学历、年限要求的属于正常申报;
评审标准:
2、有职称:符合以下条件属于正常申报;
申报中级: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申报高级: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无职称:符合以下条件属于正常申报(部分专业评委会(建筑施工专业需要按越级申报提交));
现专业技术系列选“无”,从事专业技术年限需符合评审标准。
申报中级: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
申报高级:本科学历,工作满10年;原学历专科,工作11年以上。
(三)系统申报反馈问题
1、人员基本信息
外语:填写职称英语“通过情况”,未参加、未合格、免试,填写“无”。通过职称英语考试的填写:A/B级
计算机:填写职称计算机“通过情况”,未参加、未合格、免试,填写“无”。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的填写:通过填写通过XX个模块。
2、学历信息
填写入学、毕业时间,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未毕业不填、不上传);
系统上传: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建议填写工作前学历和工作后与专业相关最高学历。
3、资历信息
现从事专业、申报资格专业:务必参考专业评委会评审方案进行填写。
部分专业可参考专业评委会网站要求,或登录—“中天人力资源网”—非公职称申报—工作流程相关附件
A部分系列专业设置
市政评委会专业范围:给排水与环境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地下结构与岩土工程、交通工程、铁道与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公路、铁道)、地质及水文工程(市政、公路、铁道)、工程测量(市政、公路、铁道)、工程造价(市政、公路、铁道)、机械、电气及自控工程(市政、公路、铁道)、景观工程(市政、公路、铁道)。
B建筑施工专业范围:土建施工、机电安装(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机械施工)、建筑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项目策划、管理、设计管理)括号内专业合并到大专业里,申报请选择六项大专业之一。
申报专业技术级别:选择想要申报的级别。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请按申报专业选择,例: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申报规划局建筑设计专业的:高级:必须选择高级建筑师;中级:必须选择建筑师。
申报规划局规划设计专业的:高级:必须填写高级规划师;中级:须填写规划师。
获取现资格时间:参考取得职称证时间填写。
任现职年限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单位聘任现岗位工作年限,需符合评审标准年限:申报中级至少4年,申报高级至少5年。
4、社团任职情况
社团任职填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社团职务名称。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任职前填写取得职称证书前工作经历;
任职后填写取得职称证书后工作经历。
无职称全部工作经历填写在任职前(具体参考评委会要求)。
6、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必须是近5年(4年),包括2020年,要有全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承诺书,单位盖章;
继续教育按时间顺序填写各年度公需课学时+专业科目学时;
根据《通知》要求继续教育。申报人在中心审核时,须带齐验证后的继续教育证书,审核后退回申报人保管,评审会需要抽查的,另行通知上报。
7、业绩成果情况
自任职后开始填写,建议突出业绩成果。
8、论文情况
填写:题目、刊物名称、期刊号(国内)、排名。
系统上传:封面、目录(只上传有本人论文题目名称(加下划线)的目录页)、正文。
9、著作情况:
系统填写:著作全称、出版社全称、书号如实填写、出版时间如实填写、排名如实填写。
系统上传:封面、书号页、姓名所在排名页(标注)、所写篇章目录(彩笔标注)及对应著作正文页。简介(可合成上传,图片要清晰)。
10、专利情况:
系统填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批准时间、排名, 需具有成果转化情况。正在申请的专利不能用于申报。
系统上传:用于替代论文的专利需上传至论文选项中。专利照片、排名证明。
11、获奖情况:
系统填写:与专业技术有关的获奖名称、排名;系统上传:获奖证书、排名证明。
12、考核信息:
考核信息:XX年,考核结果合格。
考核信息需符合评审标准。
附件
3.专业收件清单
25.2020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机械、电气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28.2020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医疗机械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29.2020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32.2020年天津市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总方案
36.2020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材料与制品专业评审方案
40.2020年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43.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44.公示模板
45.聘书模板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8号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津人发〔2017〕24号),畅通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促进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实际,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技术经纪专业(以下简称“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现就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
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分为技术转移研究和技术转移运营服务两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经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四、评审机构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按照我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3人的评审专家库,由技术经纪领域及相关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50%。
(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正高级评审专家库增加技术经纪领域及相关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家10人以上。
(三)鼓励技术经纪专业领域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自主评审。
五、评审标准
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市技术经纪专业实际,制定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市级评价标准(见附件)。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可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标准。
六、评审程序
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当年度职称评审总体安排,市科技局公布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至业务主管部门。
(三)评审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抽取评审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七、有关事宜
(一)2020年首次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相关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符合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三)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技术经纪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高一级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四)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五)技术经纪专业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互认。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职称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宣讲、申报审核、评审颁证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推进,探索经验。各职称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增专业评审工作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切实破除“四唯”倾向,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确保成效。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评审机构的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经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4日。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以下同。
2.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技术经纪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能力,积极为技术转移事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鼓励申报人取得天津市技术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专业能力参考。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能力,为技术转移事业发展作出了相应贡献,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鼓励申报人取得天津市技术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专业能力参考。此外,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完成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课题的能力,或具备制定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的能力,或具备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具备参与运营技术转移项目的能力,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报告、方案的能力,为项目成功落地作出一定的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要求的2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参与人促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交易1项及以上,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1项及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技术经纪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相关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教材、标准等成果1项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单位技术转移管理人员,作出突出贡献,使本单位入选国家级或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 名技术转移领域或所促成技术交易相近的专业技术领域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参与人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
2.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技术转移项目,成功将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能力,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的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好专业水平,为项目成功落地作出积极贡献;或具备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技术转移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的能力,为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工程师职务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牵头人促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交易2项及以上,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主持或参与(前5名)2项及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者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并结项。
3.参与(前5名)国家、行业、省级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作者编写并出版10万字以上的技术转移专业著作或译著。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技术转移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报告、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等成果2项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单位技术转移管理人员,作出突出贡献,使本单位入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获得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个人奖二等奖及以上。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技术转移领域或所促成技术交易相近的专业技术领域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此外,在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主持完成技术转移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的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领域国家级研究课题;或具备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著作者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
2.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作为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成功实现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的能力,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作为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为促成技术交易、订立技术合同并落地实施作出重大贡献;或具备作为负责人整合各方资源的能力,为推动技术经纪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品牌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作出重大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业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等转移转化的决策咨询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1项及以上;或者作为主要负责人促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交易2项及以上,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撰写的技术转移领域研究报告、专报、技术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技术转移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单部著作20万字及以上)1部及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技术转移领域有重大革新,其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额定人员前三名)以上的。
2.获得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个人奖一等奖的。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2名技术转移领域或所促成技术交易相近专业技术领域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市人社局市网信办关于开展网信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9号
市人社局市网信办关于开展网信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网络安全“四个坚持”的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创新应用领域人才集聚和成长,推动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以下简称“网信”)事业发展,根据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号),结合我市网信工作实际,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职称中增设网信专业(以下简称“网信专业职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符合我市网信事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中,在职从事网络安全研发、生产、应用、技术服务、互联网治理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网信专业职称评价。
网信专业职称设网络空间安全、互联网治理、网络技术应用三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网信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合格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四、评审机构
(一)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信办”)是本市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职称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网信办相关部门。按照我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3人的评审专家库,由网信专业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2),企业技术专家不少于30%,其中,来自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专家不少于1/3。
(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正高级评审专家库增加网信专业相关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专家10名以上。
(三)鼓励网信专业领域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开展网信专业职称自主评审。
五、评审标准
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网信专业实际,制定网信专业市级评价标准(见附件)。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可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标准。
六、评审程序
网信专业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当年度职称评审总体安排,市网信办公布网信专业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等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三)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根据有效申报人数量和专业方向,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抽取所需数量的评审专家后,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七、有关事宜
(一)2020年首次开展网信专业职称评价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相关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符合网信专业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网信专业职称。
(三)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网信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网信专业职称;符合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网信专业职称。
(四)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申报网信专业职称。
(五)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网信专业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六)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评价人才在网信领域取得的实际工作业绩和成效,重点考察在自主创新方面的业绩,充分发挥职称评价作为人才队伍“稳定器”、人才发展“指挥棒”、人才集聚“粘合剂”的作用。
(七)网信专业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市人社局、市网信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职称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宣讲、申报审核、评审颁证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推进,探索经验。各职称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增专业评审工作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确保成效。市人社局、市网信办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评审机构的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4日。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市人社局 市网信办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网信专业岗位上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
2.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网信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网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网信专业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网信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网信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网信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网信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掌握网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网信专业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网信专业相关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网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网信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网信专业领域发展规划、战略决策以及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物联网等网信领域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本单位网信专业领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网信专业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独立完成本单位网信专业领域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或者独立依托国产软硬件环境研发的产品或者服务得到推广应用;或者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成功处置本市一般或较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网络舆情事件2次及以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并得到市网信主管部门认可。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网信专业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网信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网信专业领域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6.参与完成网信专业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网信专业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具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以下简称“信创”)领域自主创新方面的明显成果(达到我市一流水平),或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网信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网信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网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凭网信专业领域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省部级网信专业领域研究课题,并结项。
3.参与国家、行业、省部级网信专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网信专业战略决策以及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物联网等网信领域新技术应用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本单位网信专业领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工程项目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网信专业领域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主持完成2项及以上本单位网信专业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或者独立依托国产软硬件环境研发的产品或者服务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系统中得到推广应用;或者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成功处置本市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网络舆情事件2次及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市网信主管部门认可。
6.作为主要作者编写并发表网信专业著作或译著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网信专业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二作者,在省(市)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网信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网信专业领域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7.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完成网信专业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网信专业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具有信创领域自主创新方面的显著成果(达到我市领先水平),或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学术科研水平高或者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网信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网信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担任高级工程师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申请获得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等项目。
2.能够主持完成业内认可的省部级高水平课题研究。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工程技术项目主持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2项及以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发出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并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2项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前5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网信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具有信创领域自主创新方面的重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具有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业人士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七、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所指的“网信专业”,是指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专业,包括网络空间安全类、计算机类、数字经济类、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类、互联网治理类等涵盖的专业。
(二)网信专业相关岗位范围
1.网络空间安全是指从事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网络空间安全产品生产、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应用、网络空间安全技术服务。主要包括网络空间安全相关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网络空间安全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网络空间安全相关风险评估、安全测评、产品检测、安全运维、应急响应、标准规范编制、数据安全保障、安全监管、安全培训等技术岗位。
2.互联网治理是指从事互联网治理研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主要包括互联网治理相关技术研究及法律法规研究;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内容质量控制与优化等技术岗位。
3.网络技术应用是指从事管理、规范、引导、促进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应用。主要包括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技术的行业管理或开发应用。
(三)网信专业相关岗位知识要求
1. 网络空间安全
(1)基础理论知识: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离散数学、密码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与算法、计算机原理、数据库原理、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体系结构、信息安全概论、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等。
(2)专业知识:信息安全数学基础、密码技术、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数字鉴别及认证系统、网络安全检测与防范技术、网络攻防对抗技术、防火墙技术、病毒机制与防护技术、网络安全协议与标准、Web安全、渗透测试、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安全、物联网安全、数据安全等。
(3)相关知识:了解网络空间安全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网信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掌握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应用知识和管理方法,熟悉网络安全攻防对抗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相关技术、数据安全技术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等。
2. 互联网治理
(1)基础理论知识:高等数学、信息技术概论、程序设计基础、计算机网络、社会学概论、中国文化概论、舆论学、传播学原理、传播心理学、新闻学概论、新闻传播史、网络与新媒体概论、融合新闻学、公共管理、情报学、信息管理、社交媒体、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等。
(2)专业知识:移动互联网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应用、数字多媒体作品创作、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基础、数据库原理与技术、网页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概论、新闻采访与写作、媒介融合、网络社会与网络文化、网络媒介数据分析与应用、电子政务、网络舆情监测与研判等。
(3)相关知识:了解网络治理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网络技术、新媒体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其运用和新闻学、传播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熟悉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采编、内容制作、传播管理、舆情分析与研判方法、舆情危机处理与应对,网络舆情生态建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与办法、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等。
3. 网络技术应用
(1)基础理论知识: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离散数学、电路与电子学、数字逻辑电路、数据结构、高级程序语言设计、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通信原理、通信系统、现代交换原理、计算机网络组网原理、网络编程技术、人工智能原理、数字经济概论等。
(2)专业知识:计算机网络、编码理论、信息论基础、分布式系统、可信计算技术、数字电路、移动通信、云计算、大数据计算与应用、物联网技术、机器学习、数据仓库、数据挖掘、P2P网络、区块链原理与算法、网络安全技术等。
(3)相关知识:了解国内外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物联网等网信领域新技术应用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数字经济发展理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技术方法及理论,熟悉网信领域新技术特点、应用场景和产业形态,以及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相关事项解答
政 策 问 答
一、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有哪几种?
答:有3种渠道。一是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人社局申报;二是向集体委托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三是向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
二、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的程序是什么?
答: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后,可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人社局、集体委托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报送申报材料。
三、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有哪几个?
答:有2个。一是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专门窗口;二是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范围是什么?
答: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设备、电子、计算机、化工、环保等专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既可向全市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也可向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五、民营企业可否申请职称自主评审?
答: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经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具体程序要求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六、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有哪些特点?
答:突出评价民营企业人才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民营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或市级“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可由企业董事长或团队带头人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七、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方式有哪些特点?
答:有3方面的特点。一是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的海内外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均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二是扩大民营企业用人自主权,除以考代评的专业外,民营企业可自主聘任初级职称;民营企业可对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的硕士,自主聘任中级职称;在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出站后继续留在本企业工作时,可由该企业自主聘任副高级职称。三是对于本市不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可申请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有关政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可与职称进行衔接对应。
八、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原则是什么?
答: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中,要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既要坚持业绩导向,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市场认可度,以及人才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又要坚持严格标准,不设置评审通过率,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准确把握评审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九、咨询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渠道有哪些?
答:有3种渠道。一是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和对外服务电话;二是可拨打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三是可拨打全市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咨询电话23269010。
十、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的途径是什么?
答: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职称后有什么用途?
答: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民营企业可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十二、其他非公组织是否可参照执行?
答:可以。本市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行业领域 | 职称系列 | ||||
工程技术(40项) | |||||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 |||||
制造类(16项) | |||||
机械制造 | 机械设计 | 电气 | 设备 | ||
电子元器件 | 仪器仪表 | 通信及电视广播 | 电子计算机 | ||
化工 | 冶金 | 轻工 | 纺织 | ||
制药 | 自行车电动车 | 港口机电 | 医疗机械 | ||
建筑类(12项) | |||||
建筑设计 | 园林绿化 | 供热供燃气 | 港口土建 | ||
水务 | 基层土建 | 城市规划 | 勘察测绘 | ||
建筑施工 | 建筑材料 | 市政工程 | 环境保护 | ||
其他类(11项) | |||||
核物理 | 粮油 | 科技信息 | 激光 | ||
运输 | 安全工程 | 质量、计量、标准化 | 人工智能 | ||
快递工程 | 网信 | 技术经纪 | |||
自然科学研究(4项) | 医学研究 | 药学研究 | 生物医学 | 农业科研 | |
农业技术(3项) | 农业技术 | 农业机械化 | 水产 | ||
卫生技术(4项) | 医药护技 | 卫生事业管理 | 基层卫生 | 盲人按摩 | |
教师,科研领域(8项) | |||||
普通高校教师 | 高职院校教师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技校教师 | ||
中小学教师 | 实验 | 翻译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 ||
经济领域(4项) | 经济 | 会计 | 统计 | 审计 | |
宣扬文化领域(9项) | |||||
新闻 | 出版 | 档案 | 图书资料 | ||
艺术 | 文物博物 | 群众文化 | 播音 | ||
科学传播 | |||||
其他领域(5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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