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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土建

天津市工程技术港口土建专业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

来源:中天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8-2-1



(注:港口土建专业按照《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人发 (1996)7号)的办法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工程船舶及机械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后取专科学历一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一年以上担任工程师工作六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

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工程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水力学、计算机与算法语言、弹性力学、流体力学。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本专业按所从事的工作应分别掌握的专业知识为:

1.工程测量、结构动力学、有限单元法与程序设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水文学与工程水文、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港口工程学、渠化工程学、航道整治、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工钢结构、港口装卸工艺与机械设备、海岸动力学、河流动力学、波浪理论、量测技术、数学模型与物模试验、建筑材料、港□航道工程施工方法与技术,港口航道工程施工机械与船舶、港口航道工程施工企业管理、港口航道工程概预算。

2.本专业按所从事的工作应分别了解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为:建筑概论、机械概论、电工学及无线电、环境保护概论、工程经济学、给水与排水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经济预测与评估、运输船舶概论、勘察机械和仪器应用、分析化学、适筹学及网络化施工。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4.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5.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6.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1.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参加并完成过本专业一个专项技术工作。

  3)搜集、整理和分析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全国性布局规划、区域性规划、水系航运规划、大宗货物的系统规划项目或二个以上综合性港口或内河航运规划项目,独立或负责完成本岗位的规划工作。

  2)参加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独立或负责完成本岗位的技术成果报告。

  3)参加完成过二个以上大、中型或四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独立或负责完成本岗位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4)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现场施工配合,完成本岗位设计工作。

  5)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的施工或监理。

  6)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的科研、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项目,或十个以上科研测试项目。

  7)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项目,并承担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8)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二个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负责一个专题的研究或一个章节的撰写。

  9)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或维护管理,并负责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10)参加完成过本单位技术装备的“管、用、养、修”,并配合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施工,参加完成过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二台以上大型或三台以上中小型工程船舶机械的检 (大)修或技术改造,并独立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1.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负责并完成过本专业一个专项技术工作。

  3)分析和研究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过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全国性布局规划、区域性规划、水系航运规划、大宗货物的系统规划项目或二个以上综合性港口或内河航运规划项目,并主持完成本专业规划报告的编制。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并负责提出技术成果报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二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主持完成本专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配合现场施工。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的施工或监理。

  6)负责完成过二个以上港口、航道的科研与技术开发或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项目全过程的工作。

  7)负责完成过一个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项目或较大的推广项目,并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

  8)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二个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并负责主要章节的撰写。

  9)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建设或维护管理。

  10)组织指导或主持过二台以上大型工程船舶机械的检(大)修,或采购监造全过程,或技术改造方案的审定和实施工作,或作为船舶机械技术负责人,负责过本单位技术装备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并参加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或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和实施工作。

五、业绩与成果

(一)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察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科研工作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参加完成的项月或课题获省、部级拟上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奖。

  2)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地、市级授予的三等以上专项奖。

  3)在工作申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参加完成的规划、科研、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5)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6)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7)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8)参加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已通过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9)参加完成的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或维护管理,取得明显成绩,得到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10)参加“管、用、养、修”的技术装备,满足了工程实施的要求,得到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2.在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方面取得以下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在局级及以上杂志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在全国性科技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及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在地、市级科技刊物或专题研讨会上发表一篇及以上

  4)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的论著累计达二万字以上或译著累计达四万字以上。

  5)独立或为主编写过本专业教材或各类技术手册一万字以上,公开发表并已被应用。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察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科研工作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中国青年科技奖。

  2)获国家专利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

  4)主持或非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地、市级授予的二等以上专项奖。

  5)负责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且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送水卒并产生显著效益。

  6)在工作中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规划项目,或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得到使用。

  8)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己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9)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10)主持完成的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或维护管理,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11)负责“管、用、养、修”的技术装备,配套合理、性能可靠、效率高和效益好,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2. 在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方面取得以下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在国外科技刊物上发表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二篇及以上。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在国内公开科技刊物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及以上。

  3)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的论著达五万字以上或译著达十万字以上。

  4)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各类技术手册三万字以上,公开发表并已被应用。

六、外语水平

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具备职称外语“理工-B”级职称英语合格证书或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综合-A”级职称英语合格证书或符合职称英语免试条件。免试条件依据《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2007〕16号)文件执行。

七、职称计算机

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取得职称计算机“三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或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四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或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免试条件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76号)文件执行。

八、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情况应当符合《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本市其他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要求

九、破格晋升条件

对于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且为港口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做出重大贡献,在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破格报评相应的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1.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2.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上;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上。

3.不允许越级申报。

4.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获有国家、部(市)级专业技术奖项,或局级科技进步奖支持。

除以上要求外,学历破格申报职称人员还必须通过专业知识考核合格。

十、其他   

(一)本条件中所列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目为国家教委所审定的教材或某专业的技术知识,一般应通过论文答辨或考核认定。

(二)本条件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同时具备。

(三)本条件中所指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为等级额定的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四)本条件中效益、效果及工作成绩的确认: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一般须经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一般须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

(五)本条件中所提及的项目等级以行业标准划分为准。

(六)本条件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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