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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

天津市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

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来源:中天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8-1-26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工业产品造型、织染图案、包装装潢、建筑物及环境装饰、美术广告、工艺品雕刻、特种及传统工艺美术等岗位上从事工艺美术科研、设计、生产、制作、技艺指导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艺美术人员。

在上述岗位上工作的工艺美术人员申报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时,必须依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审。

2.基本条件

申报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达到“称职”标准以上。

3.学历和资历

3.1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四年以上。

3.2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确认工艺美术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工艺美术师职务二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工艺美术师职务四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工艺美术师职务五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从事的工作岗位和设计产品的特性,比较系统地掌握相应的工艺美术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并通过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历史传统,了解工艺美术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了解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其他基本知识。

4.2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广博的工艺美术专业理论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并通过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历史、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其他基本知识。

5.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5.1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1.1能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有一定难度的研究、设计、制造任务,并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

5.1.2具有比较丰富的创作设计经验和娴熟的专业技能,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1.3能运用计算机进行产品(作品)辅助设计,具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5.1.4能够组织、指导初级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2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2.1能够熟练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组织或指导完成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制造任务,并有一定数量的获奖作品。

5.2.2具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高超的专业技能,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内重大疑难问题。

5.2.3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专业修养,能拟定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方案;作品水平较高,风格独特。

5.2.4能运用计算机进行产品(作品)辅助设计,具备对引进较高难度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5.2.5具有承担对工艺品的鉴定以及组织、指导工艺美术师、研究生完成研究、创作和设计任务、培养工艺美术专业人才的能力。

6.业绩成果

6.1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1.1在产品(作品)设计或制作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制作)省市级展(礼)品或专项作品二件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件被采纳使用,并获得好评。

b.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以上重点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项目,经主管部门确定已转化为批量商品生产,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被市级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一项以上。

c.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新产品研制或行业单项研究课题二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其他同档次奖励,下同),本人为获奖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d.主持局以上工艺美术研究课题或调研课题二项以上,并担任课题报告撰稿人,课题报告具有一定的价值,其研究成果已被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1.2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订专业创作规划或设计计划,或参加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已付诸实施。

b.作为主要坐着撰写二篇技术报告,经同行专业专家评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c.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行业)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

6.2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2.1在产品(作品)设计或制作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制作)国家级展(礼)品二件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件被采纳使用;或主持设计(制作)省市级展(礼)品三件以上,其中至少有二件被采纳使用,并获得好评。

b.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技术难度较大或比较复杂的工艺美术产品(作品)研究、设计、制作任务,并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二项,或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本人为获奖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c.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大型工艺美术项目(或三项中、小型工艺美术项目)的设计(制作)任务,其作品构思新颖,风格独特,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被国家有关单位征集收藏一项以上。

6.2.2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订本专业建设和发展方案,或参加编写部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已付诸实践。

b.撰写二篇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业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价值。

c.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行业)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论文。

d.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

7.外语水平

7.1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7.2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8.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为国家获取较大荣誉,对工艺美术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可不受本标准中“学历和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

8.1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8.1.1不具备规定资历,但具备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工艺美术科学研究、创作设计和产品开发等工作中有重要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b.设计(制作)的产品(作品)在省市级展览评比中获金奖或国家级展览评比中获银奖。

c.国家级展(礼)品或省市级大型展(礼)品的主要设计者,且该展(礼)品已被主管部门采用。

d.设计(制作)的产品(作品)被国家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

8.1.2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除符合8.1.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二门以上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8.2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

8.2.1不具备规定资历,但具备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经省部级以上部门批准的在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b.组织并指导完成较高水平的研究、创作或开发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c.设计(制作)的产品(作品)在国家级展览评比中获金奖或国际展览评比中银奖。

d.工艺美术工作成就突出,为国家争得较大荣誉,或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工艺美术实业的发展和工艺美术队伍的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

8.2.2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除应符合8.2.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9.其他

9.1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后的累计有效年限。

9.2鉴于一九五六年以前我国尚未建立工艺美术院校,一九六零年以前亦无工艺美术专业毕业生,因此,一九六零年以前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报评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问题可适当放宽。

9.3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晋升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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