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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物理

天津市工程技术核物理专业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来源:中天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8-2-1


一、适用范围

(一)本市核物理技术专业领域是指:辐照技术应用、核分析技术及仪器仪表、辐射化学等三个专业方向。

1.辐照技术应用侧重于电子加速器产生的电子辐照应用与钴-60产生I射线辐照应用;

2.核分析技术及仪器仪表侧重于利用射线与物质相互作用产生的物理效应对元素及某些物理量进行的分析及测量;

3.辐射化学侧重于利用辐射引起物质中的化学效应,开发相关产品的技术及工艺。

(二)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从事核技术专业的科研、设计、开发、生产和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上述岗位上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时,必须依照本标准进行评审。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达到“称职”标准以上。

三、学历和资历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一)评审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岗位工作需要,其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1.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1)辐照应用专业:普通物理、高等数学、机械原理、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电工原理、无线电基础、普通化学、原子核物理、原子核物理实验方法、原子核电子学、辐射技术基础、辐射防护、加速器物理基础、真空技术等。

2)核分析技术及仪器仪表专业:普通物理、高等数学、无线电基础、数理方法、计算机原理及应用、普通化学、原子核物理、原子核物理实验方法、原子核电子学、自动化理论基础等。

3)辐射化学专业: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电工学、物理化学、结构化学、辐射化学、高分子化学、辐射剂量学、原子核物理实验方法、辐射防护等。

2.相关知识

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法规等。

2)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和理论、方法。

3)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环境保护等基本知识。

4)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能结合工作上机操作。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其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1.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除按所从事的不同专业方向应分别具备四(一)1条规定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内容外,还应对其研究、设计、制造的产品所涉及的主要专业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对某一分支的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或专长。

2.相关知识

1)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2)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和理论、方法。

3)熟悉计算机原理,能够运用计算机对本专业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

4)熟悉其他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基础知识。

五、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一)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1.能够比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一般技术难度课题的研究、设计和产品的制作任务。

1)从事辐照应用专业技术的人员,能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辐照项目的设计、辐照装置的操作、维修。

2)从事核技术分析及仪器仪表专业技术的人员,能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核技术分析工作的设计、操作、先进技术计算分析;独立开发、设计和制作一般射线仪器仪表。

3)从事辐射化学专业技术人员,能独立完成辐射化学领域中的一般难度的科研、产品开发。

2.具有正确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3.能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作总结、并负责校正或审核本专业的文件图纸。

4.具有在技术工作中协调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5.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1.能够熟练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本专业内重要或关键的技术问题。

1)从事辐照应用专业技术的人员,能够完成特殊辐照项目的设计及主持辐照装置的重大维修工作;

2)从事核技术分析及仪器仪表专业技术的人员,能够完成特殊性能要求核技术分析工作的设计、开发;能够设计、开发新型射线仪器仪表;

3)从事辐射化学专业技术人员,能完成难度较大辐射化学项目的开发和研究及辐照工艺设计。

2.能够熟练地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研究、开发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难度较高的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完成较大规模的立项调查,总体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或市场调查等工作。

4.具有在实际工作中协调解决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具有指导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研究、开发和设计任务的能力,并能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承担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鉴定工作。

六、业绩成果

(一)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科研、设计或工艺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参加完成国家、市(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子课题,所完成的工作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获得主管部门好评。

2)承担完成一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的科研、设计、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项目的设计,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承担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设计、推广项目,获得过市(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得过市(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推广应用奖等一项以上(额定人员下同)。

2.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1)撰写两篇技术报告,包括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见解,调研、设计、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论文要反映其应具备的技术水平和写作能力。

3)参与制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其中独立承担撰写的内容不少于两个章节,以上标准(规范)均已被主管部门采纳并批准实施。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科研、设计或工艺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市(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科研、设计项目有两项以上被列为市(部)级成果推广项目或被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科研、设计项目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或获得过市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成果推广奖两项以上。

2.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部级标准或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或技术总结等。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论文要反映其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七、外语水平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八、破格晋升条件

(一)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 不具备规定资历,但具备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其他同档次奖励的项目负责人;

2)独立承担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出的产品或开发的新技术在降低成本、扭亏为盈、提高质量、开拓市场等方面取得了可以考核的显著成绩(附有关资料)并得到市级主管部门认可。

2.不具有规定学历的人员,除符合八(一)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两门以上的相应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 不具备规定资历,但具备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家科技部、人社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2)直接主持过的重要科研项目获市(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2.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除符合八(二)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专业知识的考试合格。

九、其他

(一)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累计有效年限。

(二)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已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而资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其业绩应比正常申报的业绩要求高一个档次,具体内容参照本专业各岗位标准执行;

2.经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相当档次奖)三等奖以上,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相当档次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二)具备规定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而学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除符合八(一)条款外,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通过2门以上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通过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十、其它

(一)本标准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评审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从事科技信息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资格,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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