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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技术纺织专业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来源:中天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8-1-26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中的纺织专业是指对棉、毛、丝、麻及化纤等纤维进行纺、织或其他加工的专业技术过程。

主要专业方向分为纺织工程、针织工程、染整工程、化学纤维工程等。

1.2  纺织专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棉纺织、毛纺织、麻绢纺织、棉毛针织、色织、产织、装饰、化纤、丝绸、印染等。

在上述专业技术领域内从事科研、设计、开发、工艺、生产、技术管理及其他纺织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时,必须依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审。

2.基本条件

2.1  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  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为“称职”标准以上。

3.学历和资历

3.1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2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确定工程师资格后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  评审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了纺织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从事的专业、工作中涉及的产品特性以及工作岗位等,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1.1  基础理论知识

a.纺织工程、针织工程:主要包括机械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及电子学、微机原理及应用、机械设计基础、空气调节、纺织检测技术、企业管理、染整工艺学概论等。

b.染整工程:机械制图、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电工学、电子技术基础、机械设计原理、微机原理及应用、纤维化学、企业管理等。

c.化学纤维工程:机械制图、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电工学、电子技术基础、微机原理及应用、高分子化学及物理、理论力学、企业管理等。

4.1.2  专业知识

a.纺织工程:包括纺纱原理、织造原理、织物组织及产品设计、纺织质量分析控制、纺织厂设计、纺织材料学等。

b.针织工程:包括针织原理、针织工艺与设备、针织物组织与产品设计、针织物性能及测试、纤维材料学、缝纫工艺学、色彩与服装设计、针织染整学、针织厂设计等。

c.染整工程:漂炼、染色、印花、整理基本工艺设计及相关理论知识,包括:染料化学、助剂应用、纺织品概论、染整工艺学、染整设备等。

d.化学纤维工程:包括:化工仪表及自控、化纤工艺学、化纤设备等。

4.1.3  相关知识

a.了解本专业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b.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c.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方法。

d.熟悉计算机原理,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能结合工作上机操作。

e.了解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其他纺织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纺织机械、企业供电与自动化、自动控制、技术经济分析、安全生产、市场营销、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基本知识。

4.2  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具有系统坚实的纺织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从事的专业、工作中涉及的产品特性以及工作岗位等,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2.1  基础理论知识

按所从事的不同专业方向应分别具备4.1.1条规定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并能根据专业发展不断更新。

4.2.2  专业知识

a.除具备4.1.2条规定掌握的专业知识外,对其从事的专业及生产产品所涉及的主要专业知识应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对某一分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或专长。

b.比较熟练地掌握分管范围内与纺织品生产相关的纺纱织造技术、染整技术、加工工艺流程、后处理技术以及化学纤维制造加工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专业知识。

4.2.3  相关知识

a.熟悉本专业产品的生产过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b.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纺织产品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c.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方法。

d.掌握计算机原理,能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

e.熟悉其他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基本知识。

5.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5.1  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1.1  能够比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有一定难度的技术工作,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a.纺织工程:能够监控和独立解决纺织品(棉、毛、丝、麻及其他纤维纺织品)在分管生产工序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能对分管工序的生产工艺进行设计和调整;或能独立选题并承担完成局级课题研究任务。

b.针织工程:能够监控和独立解决针织品(棉、毛、丝、麻及其他纤维织品)在经编、纬编、横机等某一生产工序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能对分管工序的生产工艺进行设计和调整;或能独立选题并承担完成局级课题研究任务。

c.染整工程:能够监控和独立解决不同纤维织物在漂炼、染色、印花、整理等某一生产工序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能按产品要求合理选择染料和染化料助剂;能对分管工序的生产工艺进行设计和调整;或能独立选题并承担完成局级课题研究任务。

d.化学纤维工程:能够监控和独立解决化学纤维在制造过程中某一生产工序出现的技术问题;能对分管工序的生产工艺进行设计和调整;或能独立选题并承担完成局级课题研究任务。

5.1.2  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开发新工艺、新产品的能力。

5.1.3  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研、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试生产、技术推广或市场调研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或主持某一方面工作。

5.1.4  具有解决主管工作与其他专业相互配合或协调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5.1.5  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5.1.6  有一定的纺织科研、设计、工艺或生产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家或巿(部)级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科研、设计、工艺或生产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过中等技术难度的任务。

b.独立承担完成二项局级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开发、设计、工艺或研制、生产工作。

c.独立承担完成三项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新产品开发、设计、工艺或研制、生产工作。

5.2  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2.1  能够熟练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解决分管范围内重要或关鍵的技术问题。

5.2.2  能够熟练地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独立研究、开发设计或生产(包括工艺)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纺织品的能力。

5.2.3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主持或承担较大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总体方案论证、实验研究、试投产、技术推广或市场调查等工作。

5.2.4  在产品开发或技术开发中有创新精神,能够不断地对传统生产工艺或加工技术提出改进意见,或对产品的设计提出新构思或新方案,并经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5.2.5  具有解决主管工作与其他专业相互配合或协调中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2.6  能够指导工程师完成研究、开发、设计和生产任务,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承担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技术鉴定工作。

5.2.7  有比较丰富的纺织科研、设计、工艺或生产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国家或市(部)级及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点产品的科研、设计、工艺或生产工作。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大中型纺织企业(生产车间或生产线)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对新开工项目(生产企业、生产车间或生产线)的试生产进行规划、监控、指导,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使新项目按期达到设计要求。

c.完成五项以上局级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开发设计、工艺或研制、生产工作。

d.承担完成十项以上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开发、设计、工艺或研制、生产任务。

6.业绩成果

6.1  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1.1  在科研、设计、工艺或生产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直接参加完成国家、巿(部)级重点纺织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纺织项目中的一部分主要工作,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效果良好,符合技术标准。

b.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完成的纺织科研、设计项目,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最佳信息奖等一项(额定人员),或获局级科技进步奖二项(额定人员)

c.独立承担完成二项局级重点产品或引进'消化吸收项目的研制、生产工作,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d.独立承担完成三项技术难度比较复杂的新产品开发、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先进性,经投放市场或实践检验,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在承担纺织加工工艺或生产过程中,独立提出十项以上较好的改进方案,使产品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加花色品种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6.1.2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直接参加撰写二篇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市场调研报告、研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见解,各项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b.作为主要撰写人之一,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论文应反映出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写作能力。

c.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d.参与制定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其中独立承担编写的内容不少于三分之一,且技术标准(规范)已被主管部门采纳并批准实施。

6.2  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2.1  在科研、设计、工艺或生产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国家、市(部)级重点产品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五项以上局级重点产品或引进消化吸收项目的研制、生产工作,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c.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七项以上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开发、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其具有独特的创造性和先进性,经投放巿场或实践检验,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d.对分管范围内的纺织加工工艺或生产提出重大或关键性的改进方案十项以上,使产品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加花色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或为同行业改进传统加工工艺和生产做出较大贡献。

e.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纺织科研、设计项目获得国家、巿(部)级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二项以上。

6.2.2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巿场调研报告、研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或技术总结等。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b.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论文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c.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d.负责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制定部颁标准(规范)、《技术手册》编写工作,其成果已被主管部门采纳并批准实施。

7.外语水平

7.1  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7.2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巿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8.破格晋升条件

本标准中“学历和资历”所列条件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本标准第三部分“学历和资历”以外其他各项条款及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申报。

8.1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8.1.1  学历够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市(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其他同档次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b.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设计出的产品或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及改进技术管理方法,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开拓市场、扭亏增盈等方面取得了可以考核的显著效益(附有关材料),并得到市局主管部门的认可。

8.1.2  资历够条件而学历不够条件的,除符合8.1.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二门以上大专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8.2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8.2.1  学历够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经省部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b.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负责人,或获()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其他同档次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c.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了开拓性成绩或在某一技术领域有专长,同行公认为业务技术尖子或专业技术带头人,在同行有较大影响者。

9.其他

9.1  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后的累计有效年限。

9.2  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晋升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9.3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其他性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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