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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天津市工程技术安全工程专业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来源:中天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8-1-26


1、适用范围

本标准使用于本市从事职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评价与认定、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基本条件

2.1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现任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为称职标准以上。

3、学历与资历

3.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1.1基础理论知识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学原理、安全管理学、安全系统工程学、安全设备工程学、安全人机工程学、安全经济学等安全工程专业公共基础理论知识。

4.1.2专业知识

1)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掌握下述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技术中所要求的一类:

A.较全面、系统地掌握部门安全技术、安全分析与评价技术。

B.较全面、系统地掌握通风与防尘、采暖与空调、劳动卫生工程技术,了解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知识。

C.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危险性较大设备的运行管理、安全分析与事故预防技术。

D.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检验检测与监控技术,并了解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材料检测与分析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E.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系统控制理论、事故预测原理与方法、安全信息工程技术。

4.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2.1基础理论知识
           
按所从事的不同专业方向应分别全面系统的掌握4.1.1条款规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并能根据专业不断更新.

4.2.2专业知识

1熟悉与本类专业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了解主要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依据,了解国际上的主要相关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全面、系统地掌握4.1.2条款规定的专业知识,对本类专业技术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有较深的研究,了解安全工程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的有关知识。

3)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

5、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5.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1.1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法规政策、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本岗位的工作程序及技术、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安全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潜在危险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

5.1.2具有对本专业的一般工程或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实施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

5.1.3能根据安全工程工作中的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

5.1.4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有关安全工程的技术资料的能力。

5.1.5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5.1.6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两项安全技术研究及开发工作。

2)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项目,承担其中的部分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参加过两项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危险性较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专项技术工作。

4)参加过一项国家、本市、行业或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工作;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加企业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并承担文件起草工作。

5)独立承担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验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检测细则;参加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验检测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

6)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安全评价、认证及审查或验收工作,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参加完成过两项较大规模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并编写相应报告。

7)独立承担过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专业教学或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5.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2.1具有教强的安全工程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安全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其他重大潜在危害和处理复杂事故的能力。

5.2.2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过系统性教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工程技术项目;针对安全工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研究课题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5.2.3具有对本专业的较大工程或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实施、指导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

5.2.4能根据安全工程工作中的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

5.2.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安全工程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项目验收等工作。

5.2.6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或审查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能力和经历。

5.2.7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两项安全技术研究及开发工作。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过两项安全工程项目,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或审查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两项重大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危险性较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其中主要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或审查相应的技术报告。

4)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国家、行业或主持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工作;或主持制定本市、行业或大中性企业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的工作,主支持文件起草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验检测工作,并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检测细则;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验检测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实验、审核或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过两项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安全评价、认证及审查或验收工作,承担其中主要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过两项较大规模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并编写相应报告。

7)独立承担过两项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专业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一项为专业课主讲)或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6、业绩成果

6.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察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1.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

1)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得局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

2)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

3)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价、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应用后取的较好成效,并经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4)在所从事的安全工程检验检测工作中,做到工作程序符合规范、数据正确无误,所提交的报告对改进安全工作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的安全工程检验检测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

5)完成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

6)参加完成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其结论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在参加完成的安全仲裁工作中,解决了两项相关的技术问题。

7)参加制定、修订的国家、本市、行业或企业规范、规程和标准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制定的企业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6.1.2 撰写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全国性学识团体及其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会议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论文。

2)作为作者之一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

3)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4)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两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6.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察其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2.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

1)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又一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其他同档次成果奖(额定人员)。

2)作为负责人之一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的省、部级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

3)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价、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应用后取得明显成效,并经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突出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4)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检验检测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

5)主持完成的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

6)组织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负责一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其结论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在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仲裁技术工作中,解决了两项相关的关键技术问题,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7)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修订的国家、本市、行业或企业规范、规程和标准,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主持制订的本市、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6.2.2撰写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执笔人之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或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过五万字以上学术、技术论著或十万字以上编著。

3)独立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作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4)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完成过五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7、外语水平

7.1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

7.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

8、破格晋升条件

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本标准第三部分学历和资历以外其他各项条款及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资格。

8.1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8.1.1学历符合条件而资历不符合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其他同档次成果奖(额定人员)。

2)在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改革、产品设计及生产运行中,针对安全生产实际提出重大技术措施方案,解决了较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达到省、部级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3)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劳动保护设施、设备中,有独到见解,在技术上有较大突破与创新;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产品开发、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获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附有关材料)。

8.1.2资历符合条件而学历不符合条件的,除符合8.1.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8.2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8.2.1学历符合条件而资历不符合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省、部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同档次成果奖(额定人员)。

3)在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改革、产品设计及生产运行中,能针对安全生产实际提出重大技术方案,解决了重大、复杂、关键性安全技术问题,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劳动保护设施、设备中,有独到见解,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与创新;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产品开发、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附有关材料)。

8.2.2资历符合条件而学历不符合条件的,除符合..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9、其他

9.1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9.2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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