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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测绘

天津市工程技术勘测专业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来源:中天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8-1-26



1.适用范围

勘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工程勘察(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工程物探、勘探工程、专业仪器仪表维修、岩土试验与测试、科学研究和信息处理等)与测绘专业(包括:天文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及遥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测绘仪器维修、地图制印、测绘信息处理和科学研究、地名等)工作以及在相应生产、科研、管理等岗位上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2.基本条件

2.1申报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达到“称职”标准以上。

3.学历与资历

3.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确定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3.2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1.1基础理论知识

a.勘察专业主要包括:普通地质学、岩石学、土质学、弹性力学、塑性力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数理统计等。

b.测绘专业主要包括:测量平差原理、地质地貌学、光学原理、概率论、线性代数及矩阵、画法几何等。

4.1.2专业知识

a.勘察专业主要包括:土力学、土动力学、基础工程学、地基处理、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水文地质学、物探学等。

b.测绘专业主要包括: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工程测量学、地形测量学、制图学、航空摄影测量学、地图投影学、地图制印学等。

c.对本专业其中一个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的见解。

4.1.3相关知识

a.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有关技术难题的理论水平。

勘察专业主要包括:建筑概论、建筑结构、测量学等。

测绘专业主要包括:空间大地测量学、现代大地测量理论及应用、土地管理、地籍测量、地下管线探测、精密工程测量、形变测量、航空航天遥感及其应用、地面摄影测量及其应用、数字化地图及地理信息系统等。

b.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与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水平,并能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于实践中,为生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c.熟悉本专业与相关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章程,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d.熟悉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知识,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标准,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基本知识。

e.熟悉计算机知识,在勘察、测绘工作中能组织应用。

4.2评审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2.1基础理论知识

较好地掌握4.1.1条规定中的基础理论知识。

4.2.2专业知识

较好地掌握4.1.2条规定中的专业知识。

4.2.3相关知识

a.了解4.1.3a条规定中的相关专业知识,并能在本专业实践工作中运用。

b.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的趋势,以及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并结合实践加以运用。

c.了解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管理方法,并能加以运用。

d.了解市场营销、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熟悉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标准,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基本知识。

e.熟悉计算机知识,能结合工作上机操作。

5.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5.1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考查:

5.1.1具有独立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

5.1.2具有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部、市级科研项目或局(指市局,下同)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

5.1.3具有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能力。

5.1.4具有承担撰写部、市级行业或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的能力。

5.1.5具有综合评审、鉴定大、中型工程项目及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

5.1.6具有独立承担涉外工程(如本专业国内外工程项目,外资工程项目等)工程的能力。

5.1.7具有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设计、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5.1.8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工程师期间,曾较好地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b.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部、市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局级重点研究项目两项。

c.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大型工程项目一项或中型工程项目两项。

d.负责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专项项目三项以上,且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

e.负责制定或审定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并付诸实施。

f.组织大型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的审核鉴定、实施、综合协调和解决生产、科研、技术管理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并经同行专家认定,贡献突出、效益显著。

5.2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5.2.1作为技术骨干有承担部、市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中子项目的能力。

5.2.2具有承担局级科研项目的能力。

5.2.3具有独立承担中型工程项目的能力。

5.2.4作为技术骨干有参加制定部、市级行业及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的能力。

5.2.5具有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5.2.6具有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于勘测工作实践的能力。

5.2.7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曾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技术骨干完成部、市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中子项目。

b.主持并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c.独立完成中型工程项目一项以上,并能独立解决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d.独立承担中型工程项目中专项项目三项以上。

e.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制定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且付诸实施。

6.业绩成果

6.1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6.1.1在勘测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部、市级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一项或部、市级其他成果奖(额定人员)二项以上。

b.获部、市级优秀工程勘察二等奖(额定人员)一项,或优秀工程勘察三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c.获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优秀工程勘察一等奖(项目负责人)二项。

d.技术生产管理业绩突出,获得部、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e.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一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f.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部、市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局重点科研项目二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g.负责完成大型工程项目一项、中型工程项目二项或大型工程项目中子项目三项以上,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h.在生产、科研、信息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贡献突出,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1.2撰写著作、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为主要撰写者撰写部、市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c.作为第一撰写者,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或在市级以上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d.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重要工程技术报告(包括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技术总结等,下同),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数据齐全正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e.作为主要撰写者正式出版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6.2评审工程师资格,须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的业绩成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6.2.1在勘测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勘察奖(额定人员)或局级优秀工程勘察一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额定人员)一项或二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c.技术生产管理业绩突出,获得局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d.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部、市级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中的子项目或主持局级科研项目,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为在整个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e.主持完成中型工程项目一项或中型工程项目子项目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在整个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实践检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f.在生产、科研、信息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贡献突出,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2.2撰写论著或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参加者之一,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c.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见解,数据齐全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d.参加过已经出版的教材、手册的撰写工作。

7.外语水平

7.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取得天津市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7.2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取得天津市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8.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勘测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

8.1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8.1.1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经部、市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b.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国家级其它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c.获部、市级优秀工程勘察一等奖的主要负责人。

d.获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负责人。

8.1.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的人员,除符合8.1.1条款要求以外,还须经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8.2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8.2.1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

b.获部、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项目负责人。

c.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勘察二等奖(前三名)。

8.2.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的人员,除符合8.2.1条款要求外,还须经二门以上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9.其它

9.1本标准中的工程分级按国家建设部颁发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国家测绘局颁发国测发(1988423号《部级优秀测绘产品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9.2本文所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为最低必备条件,所列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外语水平条款必须同时具备,只允许在业绩显著超过本文标准时,才可适当放宽著作、译著、论文的要求。

9.3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人员,可参照评审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9.4本标准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9.5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其它性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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