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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元器件

天津市工程技术电子元、器件专业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来源:中天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8-1-26



           

1. 适用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电子元、器件以及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的科研、设计、开发、制造、工艺、标准化、技术信息、技术改造、质量保证、计量检测、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2从事电子元、器件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时,必须依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审。

2.基本条件

2.1申报电子元、器件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钻研业务技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达到“称职”标准以上。

3.学历和资历

3.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确认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设计、制造产品的特性,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1.1基础理论知识

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原理、电子技术基础、固体物理学、电介质物理学、半导体物理学、厚薄膜物理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电子材料学、电声学、电机学、电磁理论基础、光学理论基础、现代控制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信息论与数字信号处理、机械原理、机械制图、计算机原理与应用等。

4.1.2 专业知识

电子元、器件设计原理与工艺理论、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制造技术与工艺理论、电真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现代电子元、器件及专用材料测试技术等。

4.1.3 相关知识

a.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设备、仪器的发展现状及使用情况;熟悉与本专业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有关法规;掌握各种科技信息检索知识与手段。

b.了解本专业产品配套整机的原理、性能、技术标准、生产过程以及对本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

c.了解与本专业产品有关的市场营销、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经济分析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可靠性分析等基本知识。

d.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能结合工作上机操作。

e.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发展情况。

4.2 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具有系统坚实的电子元、器件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从事的专业和设计、制造产品的特性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2.1基础理论知识

按所从事的专业应具备本标准4.1.1条规定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根据专业发展不断更新。

4.2.2专业知识

按所从事的不同专业范围除应系统坚实地掌握本标准4.1.2条规定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对其涉及的主要专业知识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对某一专门技术领域有独到的见解或专长。

4.2.3 相关知识

a.掌握本标准4.1.3a.b.c.条规定的各相关知识。

b.掌握计算机知识,能够运用计算机技术对专业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处理或能够组织开发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软件。

c.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发展情况。

5.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5.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1.1能够比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1.2 具备正确运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5.1.3 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在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市场调研等工作中独立承担或主持某一方面工作。

5.1.4 能独立选题并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开发、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作总结、校正或审核本专业的文件图纸。

5.1.5 具有协调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5.1.6 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5.1.7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经验,较好的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家或市(部)级重点项目、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过中等难度的技术任务。

b.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二项以上局级重点项目或技术参数要求较高、工艺比较复杂的元、器件、专用材料的研制设计等工作。

c.独立承担三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生产流程与工艺改进工作,且取得明显实效。

d.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行业、本单位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并在组织实施中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问题。

5.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2.1 具有熟练地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内重要或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5.2.2 具有运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创新精神,经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5.2.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主持或承担较大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总体方案论证、研究实验、技术推广等工作。

5.2.4 具有协调解决本专业领域内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2.5 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研究、开发和设计任务,审核其完成的技术成果,能够承担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技术审定工作。

5.2.6 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国家或市(部)级重点项目以及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工作。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二项以上技术密集、参数要求高或具有独特性能的元、器件、专用材料的研制设计工作。

c.独立承担过二项以上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生产流程与工艺改进的成套攻关工作,且取得明显效果。

d.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技术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在规划、计划实施中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或在技术改造、技术管理等决策性问题上发挥了关键作用。

6.业绩成果

6.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1.1在科研、设计、产品开发、制造、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具有本标准5.1.7ac条规定的相应工作经历,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设计及产品项目,获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项或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以上。

C具有本标准5.1.7d条规定的相应工作经历且成绩突出,获局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1.2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 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两篇技术报告,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市场调研报告、研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见解,调研、设计、测试的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b.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论文要反映其应具备的技术水平和写作能力。

c.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d.承担企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完整章节的编写工作,且其标准(规范)已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2.1在科研、设计、产品开发、制造、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具有本标准5.2.6ac条规定的相应工作经历,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设计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新产品奖两项以上。

c.有本标准5.2.6d条规定的工作经历且成绩优异,获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2.2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两篇以上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技术报告要求观点明确、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b.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论文,论文要反映其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c.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d.作为主要撰写人承担过标准(规范)、《技术手册》(公开出版)等主要内容编写工作,并已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其中《技术手册》等被公认有一定的权威性。

7.外语水平

7.1工程师应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市统一考试合格。

7.2高级工程师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市统一考试合格。

8.破格晋升条件

本标准中“学历和资历”所列条件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本标准第3条“学历和资历”以外的其他各项条款及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申报。

8.1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8.1.1学历够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市(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其他同档次成果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b.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技成果在降低成本,扭亏增盈,提高质量,开拓市场等方面取得了可考核的显著效益,并得到市级主管部门的认可(附有关材料)。

8.1.2 资历够条件而学历不够条件的除符合8.1.1条要求外,必须通过两门以上相应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8.2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8.2.1学历够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经市(部)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b.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或获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其他同档次成果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c.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研制的产品其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已成为本行业更新换代产品或出口创汇的主要产品,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得到市级主管部门的认可(附有关材料)。

8.2.2资历够条件而学历不够条件的除符合本标准8.2.1条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专业知识的考试合格。

9.其它

9.1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取得本专业学历后累计有效年限。

9.2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9.3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其他性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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