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中小学教师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

来源:中天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8-1-23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天津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四)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级。

(五)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成绩合格。

(六)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条  正高级教师

(一)专任教师

1. 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2. 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1)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

2)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3. 教育业绩条件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十年以上,指导的学生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十年以上,所领导的团队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行政兼课人员任行政职务五年以上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任行政职务不足五年者, 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4. 教学业绩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2)发挥学科引领作用,在市或区县范围内学科发展中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3)任现职以来,做市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做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讲座三次以上。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取得市级以上优秀成绩。

6)在本专业学科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学科的教学专家,为基础教育发展发挥突出作用。

7)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校领导兼课近五年以来不少于六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其他行政人员近五年以来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行政兼课人员(幼儿园园长同)须积极组织或参与听课、评课及学科教研活动等,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起专业引领作用。

5. 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三篇(农村教师两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不少于10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著作一部(独撰或第一作者)。

2)任现职以来须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农村教师区级以上课题一项)以上,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教研员和电教人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3.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关注专业领域学术发展动向,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通用教材编写、承担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等工作。

4.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综合研究、区域教育政策的研制等;指导学校或学科组开展专题研究,发展教育教学特色。

5.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深入学校调研、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不少于十次。

6.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教研活动、各层级教师培训中,年均执教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主讲不少于五次,其中,市级活动主讲或作课不少于一次。

7.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优异成绩。培养三名以上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在培养期间取得市级以上优秀成绩。

8.本人及学科团队在本市或全国范围的教育教学领域,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在本市或全国相关学术组织担任理事(或以上)等职务。

9.任现职以来,在省部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四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核心期刊不少于一篇;或本人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教育教学论著一部。

10.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二项以上。

(三)德育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从事专职德育工作十五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深厚的德育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

4.坚持正确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科学有效的处理学生德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和品质。在建设和谐校园,维护学校安全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和风格,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做过两次以上市级的现场交流和展示活动。在指导学生成长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奖励,在德育专业教育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5.任现职以来,学校德育工作获得市级奖励一次以上;本人获得市级奖励两次以上;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6.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任现职以来,承担培养中青年德育教师工作,所培养的德育教师(须签订师徒合同)取得市级以上优秀成绩。

7.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教育(德育)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一篇须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或本人出版不少于10万字的教育(德育)理论专著。

8.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德育科研课题一项,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作用和广泛应用价值。

(四)正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教师满三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高级教师七年以上。

2.担任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得一项以上国家级综合性奖励。(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三次以上。

5.任现职以来,在教学中不断改革创新,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教育部以及全国一级学会组织的公开课、展示课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所培养的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的一等奖,且本人获国家级指导教师奖。

6.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学科教学方面有较为突出的社会影响,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在市级以上教学讲座或教学辅导活动担任主讲每年不少于一次。

7.被区级或市级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单位评为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相应的培养人等。

8.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五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二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独立出版15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学术专著一部。

9.任教以来,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课题两项,其中一项须为国家级课题或荣获市级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第四条  高级教师

(一)专任教师

1.学历和资历条件

高中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两年以上。

城镇教师须有在农村校或薄弱校工作一年的经历。

2.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3.教育业绩条件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2)专任教师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并出色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五年以上;行政兼课人员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

4.教学业绩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业绩突出,教学丰富灵活,教学效果好。

2)任现职以来,做校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任现职以来,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

4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校领导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兼课不少于五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或者承担并完成两项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幼儿园园长每学期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五次;其他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必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5.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区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两篇(农村教师一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专著一部。

(二)教研员和电教人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两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3.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关注专业领域学术发展动向,承担并完成区级以上通用教材编写、承担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等具体工作。

4.主持或参与教育综合研究、区域教育政策的研制等;协助学校或学科组开展专题研究,发展教育教学特色。

5.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深入学校调研、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不少于五次。

6.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教研活动、各层级教师培训中,年均执教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三次。

7.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科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优异成绩。

8.任现职以来,指导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在培养期间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

9.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两篇以上。

10.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一项以上。

(三)德育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专职德育工作十年以上,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深厚的德育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

4.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和品质。在建设和谐校园,维护学校安全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形成特色。任现职以来,做过两次以上区县级的现场交流和展示活动。

5.任现职以来,学校德育工作获得区县级奖励一次以上;本人获得德育工作区县级奖励一次以上。

6.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任现职以来,承担培养青年德育教师工作,所培养的德育教师(须签订师徒合同)取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成绩。

7.任现职以来,在区县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教育(德育)论文两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教育(德育)专著一部。

(四)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人员,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一级教师满三年以上。具有专科学历,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2.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综合性奖励。(如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模范教师、天津市优秀教师、天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津市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在教学中不断创新、改革,教学效果突出,在全国一级学会或天津市教育教学领导机构组织的公开课、展示课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所培养的学生获得市级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的一等奖,且本人获市级指导教师奖。

5.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学科教学方面在本市有较为突出的社会影响,有较高的社会声望,承担市级以上教学讲座或教学辅导活动。

6.被区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单位评为区级学科带头人或相应的培养人。

7.任现职以来,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两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者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学术专著一部。

8.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市级课题一项以上,或荣获市级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第五条  一级教师

(一)专任教师

1.学历和资历条件

高中教师须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等师范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师五年以上。

2.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

3.教育业绩条件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经验。

2)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工作两年以上。行政兼课人员不做班主任要求。

4.教学业绩条件

1)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丰富灵活,教学效果较好。

2)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重导师,虚心求教,在教学团队中发挥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3)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周课时不能少于4课时。

5.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具有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态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有校级交流的论文或教学总结一篇及以上。

(二)教研员和电教人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

3.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关注专业领域学术发展动向,参与区级以上通用教材编写、承担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等具体工作。

4.协助学校或学科组开展专题研究,发展教育教学特色。

5.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深入学校调研、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不少于五次。

6.任现职以来,在区(县)教研活动、各层级教师培训中,年均执教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一次。

7.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8任现职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刊物或交流会议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三)德育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二级教师四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专职德育工作满一年,且任教以来累积从事专职德育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较丰富的从事学生德育工作经验,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以及适应学生德育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

4.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的德育专项奖励。

5.能够遵循德育规律组织指导学生德育工作,做出一定成绩。

6.具有一定的德育科研能力,能够承担德育科研任务,有校级交流的德育论文或经验介绍一篇及以上。

第六条 二级教师

(一)学历和资历

高中教师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考核合格。初中教师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教师两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等师范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教师三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业绩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七条 三级教师

(一)学历和资历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业绩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329印发

 


服务电话

022-2326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