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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研究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药学专业

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评审标准

(试行)

来源:中天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8-1-26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药学专业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的资格评审条件。

1.2 研究系列药学专业包括:药物化学、天然药化、药物分析、生物化学、药理、药物制剂以及医药情报、医药科研管理等学科。

2.基本条件:

2.1 申报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致力于科学研究事业,努力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

2.2 上两个年度考核为“合格”。

3.学历和资历:

3.1 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其中至少在药学研究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2 申报副研究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2.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在药学研究岗位上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二年以上。

3.2.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在药学研究岗位上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四年以上。

3.2.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在药学研究岗位上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3.3 申报研究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在药学研究岗位上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 评审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4.1.1 比较系统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与药学专业相关学科及新技术的基本知识。

4.1.2 了解所从事的药学专业国内外研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4.1.3 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能结合工作使用计算机。

4.2 评审副研究员的资格条件

4.2.1 全面系统掌握药学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相关领域具有研究专长。

4.2.2 熟悉药学领域的现实状况、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掌握药学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并善于在本学科领域内加以利用。

4.2.3 较为熟练操作计算机,会利用计算机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

4.3 评审研究员的资格条件:

4.3.1 精通药学专业及比较系统的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概括专业领域的发展,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4.3.2 掌握药学专业前沿和国内外发展趋势,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对药学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或在重要的理论上有所突破。

5.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5.1 评审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5.1.1 能够比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独立承担一般性科研课题或技术项目,或者参与重大课题的研究,能够承担其中一般的分项任务。

5.1.2 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设计方案,能独立完成研究报告,撰写具有一般水平的论文。

5.2 评审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5.2.1 能提出水平较高的课题设计并组织实施或对医药科学学科的发展、产业政策、科研规划提出系统性、前瞻性及实用性的研究报告。

5.2.2 独立提出和承担新课题研究,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决策能力及创新意识和水平。

5.2.3 能够完成新药品种或重大药物品种新工艺的立项、研究开发和注册申报等项工作。

5.3 评审研究员资格条件:

5.3.1 能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创新性的研究课题。

5.3.2 能主持国家级或市级重点科研项目,有开创性研究的能力。

5.3.3 具有丰富的专业科研工作经验,能解决科研工作中重大的技术问题。

5.3.4 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科研工作且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6.业绩成果:

6.1 评审助理研究员的资格条件:

6.1.1 在研究实习员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与市级、局级(包括院级)科学研究项目,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参与市级、局级(包括院级)的研究课题项目,在其中独立承担一个子项的研究任务,并获得局级以上的奖励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1.2 在地方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不少于一篇或参加局以上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不少于两篇。

6.2 评审副研究员的资格条件:

6.2.1 在助理研究员任期内做为主要承担者的获奖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其科研项目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一项。

2)其科研项目获部、市级二等奖以上一项。

3)其科研项目获部、市级三等奖不少于二项。

4)作为分项负责人完成的新药研究获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或专利授权二项以上。

6.2.2 在助理研究员任期内撰写论文,专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专著。

2)译著。

3)在地方性正式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三篇。

4)在全国性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不少于二篇(已申请专利,在时审阶段,可视为发表论文一篇)。

5)在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6)经专家评审鉴定具有独创见解的研究报告。

6.3 评审研究员的资格条件:

6.3.1 在副研究员任期内获奖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研项目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一项(有个人获奖证书)。

2)科研项目获部、市级二等奖一项(前三名)。

3)科研项目获部、市级三等奖不少于二项(前三名)。

4)作为分项负责人完成的新药研究获得新药证书或专利授权三项以上。

6.3.2 在副研究员任期内撰写论文、专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专著。

2)译著。

3)在全国性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不少于二篇(已申请专利,在实审阶段,可视为发表论文一篇)。

4)在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7.外语水平:

7.1 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应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B级考试合格。

7.2 申报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资格应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A级考试合格。

8.破格晋升条件:

8.1 已具备规定学历和其他条件,而不具备规定资历的研究实习员,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作为主要承担者获部、市级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两项以上,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8.2 具备规定学历和其他条件,而不具备规定资历的助理研究员,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8.2.1 经国务院批准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8.2.2 经市政府批准的中青年科学技术授衔专家。

8.2.3 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其成果获部、市级二等奖两项以上或获部、市级一等奖一项以上。

8.3 具备规定学历和其他条件,而不具备规定资历的副研究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或部、市级一等奖两项以上可破格申报研究员资格。

8.4 在外语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符合相应资格标准,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晋升助理研究员资格者,应符合本标准8.1获奖条款,并须经市主管部门认可,通过药学专业高级资格评委会组织的大学本科二门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合格。晋升副研究员资格者应符合本标准8.2中条件之一条款,晋升研究员资格者应符合本标准8.3条款并均需通过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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